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和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和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中央、省属在兰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城市棚户区: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房屋结构简单、使用功能不全、建筑密度较大、基础设施简陋的社会居民居住区域;
  (二)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与城市棚户区类似情况的企业职工居住区域。
  二、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占地面积、建筑规模、居民户数等。
  三、工作要求
  (一)棚户区摸底调查是编制改造规划,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棚户区改造的基础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具体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对辖区内的棚户区进行全面细致的摸排,并做好分类统计工作,确保各类数据准确详实。
  (二)要在调查摸底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通过招标、邀标方式,完成棚户区改造项目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明确2010-2012年改造目标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经市房产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