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整顿责任。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强化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逐级落实整顿任务,及时开展督查指导,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落实,确保整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长效机制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认真总结整顿工作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绩效考评、信用奖惩、社会参与、典型示范、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建设,形成激励与约束、自律与他律、动力与压力相结合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案件发现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处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对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各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每2个月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向省局报告一次集中整顿进展动态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严格落实食物中毒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畅通报送渠道,确保报送时效。各地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广泛深入宣传《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及《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各级要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为机构改革部门交接的重要内容,卫生部门要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及后续工作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交接清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接后要立即开展整顿工作。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逐级开展整顿督查和评估。省局将制定评估考核方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对地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评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