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鲁教招字[2010]2号)
为了全面落实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目标,确保职业教育规模、质量、结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就做好山东省2010年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教育部关于
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称[2010]5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教育结构调整力度,保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实现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2010年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国家指导性计划要求达到55万人。各市要确保中职招生规模的全面落实,实现本市范围内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
二、招生来源计划
为了保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招生学校要依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实事求是地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实行自主招生的部、省属普通中专要根据省有关部门批准的规模计划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并自行向社会公布;不实行自主招生的部、省属普通中专根据省有关部门批准的规模计划确定招生来源计划,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下达到各市,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以下简称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市属普通中专的招生来源计划,由市招生机构依据规程向社会公布,跨市招生的市属普通中专的招生来源计划,由生源所在市招生机构一并向社会公布。
招收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续高职的学校要按照省有关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依据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填报生源计划表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下达到各市,由市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各市招生机构、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
五年制高职招生专业必须符合教育部专业规范并且招生学校具备专业招生资格;三二连读高职招生专业必须确保中专学校与挂靠高校的专业对接,必须按双方签定的、经审核后的协议规定的专业招生。
各市招生机构必须如实向社会公布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招生来源计划。
三、招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