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审
市、县两级每年组织专家组对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进行评审。各级孕产妇死亡评审包括在辖区内居住和在本辖区内死亡的孕产妇(含外地转诊和来就诊到本地辖区内的医院死亡者)。
县级组织专家组对本县发生的孕产妇死亡和监测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进行评审,孕产妇死亡随时发生,随时评审;5岁以下儿童死亡每半年评审一次。
市级组织市级专家组对在辖区内死亡的孕产妇及监测点内发生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进行评审,每半年评审1次。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项目的组织与管理,落实专人责任。加强质量控制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为确保数据的准确、可靠,市、县、乡三级每年对“三网”监测工作要进行严格的质控督导。
1、市级质控督导工作
2010年度市级完成质控督导工作2次。
(1)2010年4-5月完成对辖区内县(市)区2010年度(“3+1”模式)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半年质控督导。
(2)2010年11月完成对辖区内县(市)区2010年度(“3+1”模式)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全年质控督导。
2、县级质控督导工作
2010年度县级完成质控督导工作4次。每季质控1次。深入乡、村两级和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对“三网”监测工作进行质控督导。
3、乡级质控工作
每季进行1次自查工作。
4、质控范围按《中国妇幼卫生监测方案》和《吉林省妇幼卫生监测质控方案》。
(六)质控内容
依据国家下发的《妇幼卫生监测工作监督指导与评估手册》和本市下发的《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考核量化标准》
1、核查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1)基本设备配备:查是否按要求配备用于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计算机和开通宽带网。
(2)人员配备情况:查县、乡两级是否按要求配有专人负责“三网”监测工作。
(3)培训工作情况:查市县、乡两级是否对基层人员进行妇幼卫生监测工作业务培训(查培训档案),考核信息管理人员对监测指标理解是否正确,了解培训效果。
(4)检查妇幼卫生监测资料分析利用与反馈情况:查是否对信息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撰写分析报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向基层反馈。
(5)查各级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反馈情况: 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否按要求对死亡信息进行逐级反馈。
(6)查各级机构妇幼卫生监测质控工作情况:查质控记录,查看是否按《吉林省妇幼卫生年报生工作考核量化标准》要求逐级完成质控工作。
2、核查妇幼卫生监测质量和监测经费使用情况。
(七)质控方法
1、县(市)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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