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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长春市妇幼卫生综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项目内容
  提高项目地区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专家驻县蹲点、社会动员、监督指导。
  1、人员进修和培训。为提高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业务人员的急救能力和技术水平,开展县级助产人员的进修培训。县级助产人员重点进修产科急救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技术操作规范以及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等。
  2、驻县专家蹲点。蹲点专家负责监督和指导蹲点地区的项目实施工作,规范各项技术标准和操作常规,采取传、帮、带的方法,培训当地的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人员。
  3、健康教育。推行“以妇女为核心,家庭为最佳场所”的健康教育模式,对孕产妇进行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针对贫困地区农村妇女文化程度低,旧的风俗习惯等问题,举办“孕妇学校”、“家长学校”进行健康知识的传播;编写语言通俗、图文并茂的健康教育读本,发放至孕妇和家庭成员,广泛宣传住院分娩的好处;因地制宜制作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知识宣传画,张贴于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公共场所,使群众了解有关孕产期保健知识,并提高妇幼保健服务利用率。
  4、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各项目县(市)要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孕产妇抢救中心。村级负责筛查、转送高危孕产妇;乡(镇)卫生院要加强产科建设,做好平产的接生工作,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县级孕产妇抢救中心负责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形成上下贯通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技术精湛、设备完善的抢救中心。
  5、项目宣传。各县(市)区要加强项目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降消项目”的内容,增强保健意识,提高医疗保健服务利用率。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各项目县(市)区根据部门分工,落实项目任务,加强对项目地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二)资金安排
  2009年国家、省、市安排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专项经费已下达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地区人员进修、人员培训、社会宣传、健康教育、驻县专家蹲点等专项支出。具体分别按照吉财社指[2009]1742号和长财社指[2009]2066号《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执行。
  四、项目执行时间
  项目工作于2010年内完成。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监督指导
  市级监督指导每年进行2次,覆盖全部项目县(市)区。监督指导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计划制定和组织管理情况;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人员培训进修和启动宣传的效果;设备的使用情况;项目指标的完成情况;现场指导和专题讲座以及群众对项目的反映和评价。各项目县(市)区每年要完成四次自查,并及时将自查情况上报市卫生局“降消项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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