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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长春市妇幼卫生综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卫生局、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长春市妇幼卫生综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卫联发〔2010〕10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妇幼保健所:
  按照吉林省卫生厅、财政厅、妇儿工委办公室《关于下发“2010年吉林省妇幼卫生综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10〕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2010年长春市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及《2010年长春市妇幼卫生监测项目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附件:1、2010年长春市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
  2、2010年长春市妇幼卫生监测项目实施方案

长春市卫生局
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0年长春市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
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目标,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在中西部地区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省卫生厅项目管理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降消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到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以市(项目县总数)为单位控制在29/十万以下;
  (二)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项目县为单位下降到0.05‰以下;
  (三)消毒接生率≥99%;
  (四)产前检查覆盖率≥95%;
  (五)新生儿窒息死亡率降至1‰;
  (六)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90%;
  (七)积极促进阴道分娩,正确掌握剖宫产指征,逐步杜绝不必要的剖宫产,逐年降低剖宫产率,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年降低10%。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全市共覆盖10个项目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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