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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省安委办《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题会议纪要》(湘安办纪要〔2009〕1号),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目标
依法严厉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行为,全面取缔省内非法经营的流动加油车。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我省成品油市场秩序,营造合法经营、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安全生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
由省商务厅牵头成立开展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省安监局、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列席领导小组。
各市(州)要成立由商务局牵头,安监、交通、工商、质监、公安消防等单位参加,中石化、中石油驻当地销售企业列席的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三、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范围
1、无合法手续非法经营的成品油流动加油车;
2、假借运输危险货物而销售成品油的车辆;
3、非法私设的油库和向非法经营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供油的油库、成品油批发企业。
四、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措施
1、整治行动采取统一组织、集中行动、各部门分头行政方法。
商务部门:牵头组织整治行动,负责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未取得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擅自经营成品油的行为,打击假借运输危险货物而销售成品油的行为,查赴向非法经营的流动加油车供油的油库、成品油批发企业:
安监部门:负责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汽油的违法行为,查处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流动车供汽油的生产厂家,组织查处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加油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工商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市场监管,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未取得工商经营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流动加油行为,加强对加油站周围、大型厂矿企业、车站、码头、重点建设项目工地等区域成品油经营秩序的日常市场巡查;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行为,特别是进入城区重点场所、人口密集区非法销售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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