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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等关于开展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三、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
  专项整治行动从4月26日开始,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调查摸底,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大造声势,并彻底摸清流动加油车数量和存在的非法经营问题。摸底情况于2010年5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第二阶段是依法查处,清理整顿。要将这一阶段作为重点来抓,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密切合作、加强协调,保持高压态势。对不规范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非法经营的,要依法查处。第三阶段为全面验收,总结提高。要对存在问题的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逐个进行验收,对无照经营的必须进行处理。对未达到整治目标的,要重新进行整治。要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找准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请于2010年8月1日前将书面总结报省商务厅。
  四、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开展综合治理。
  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涉及较多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当前的市场规范管理和供应保障工作,由省商务厅牵头成立开展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安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列席领导小组。各市(州)、县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成立由商务局牵头,安监、交通、工商、质监、公安消防等单位参加,中石化、中石油驻当地销售企业列席的领导小组,集中行动,各司其职,积极主动开展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商务部门负责打击未取得准入许可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打击假借运输实则销售的行为;工商部门打击未取得工商执照和掺杂使假、缺斤短两、销售劣质油品、从非国家规定渠道批发油品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成品油经营秩序的日常巡查;安监部门严惩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行为,并查处向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供给汽油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交运部门负责打击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营运的行为,对加装流量计和加油装置的车辆不得核发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书;公安消防部门打击非法加油车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质监部门打击擅自安装流量计和加油装置的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专项整治行动要统一时间、明确各自任务和工作要求,进一步理顺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综合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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