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严格招生管理,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高中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市有关加强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加强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招生。加大对招生考试、阅卷登分、录取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妥善地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坚决查处考试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违纪案件。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增强招生计划透明度和严肃性。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未经计划下达部门审核同意,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计划。坚决制止乱招生、乱办班、乱收费现象。要向社会公布高中段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咨询和举报部门的地址、电话,接受群众对高中段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的监督,保证高中段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关于市区(指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下同)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的有关事项
(一)报名
初三在外地就读,要求回市区升学的考生须持本人《义务教育登记卡》(卡背面“就学登记”栏的填写、盖章须完整)、借读学校学籍证明、体检表、体育达标情况登记表、户口簿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于3月25-27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地址:翠柏路丰柏街7号)办理报名手续。
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市区升学的学生,于4月24、25日或5月8日(缓考学生)参加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的体育考试,于5月8日参加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的综合素质项目测试和认定。
在市区初中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外地考生,2010年要在市区继续报考高中段学校的,填写《2010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借读申请表》(附件3),3月25日前向毕业学校提出借读申请,由学校统一向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报名审核手续。
市区考生于3月中下旬向所在学校报名,历届生向原毕业学校报名,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并根据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交报考费。市区已填写借读高中申请表的借读生、应届初中毕(结)业生由毕业学校和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查报考资格,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各中学于3月30日向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日程安排见附件2)。因擅自择校而造成人、卡(《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错位的毕业生,由毕业生所读学校负责收齐。2010年市区报考高中段学校的考生准考证统一编号,考生的体育考试和文化课考试的编号一致。市教育局中招办设在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内(翠柏路丰柏街7号)。
(二)志愿填报
1.市区考生在估分后的限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和普通中专(含“3+2”高职教育班)、技工学校三类分开填报,不得兼报。普通高中按先后顺序限报5个志愿(5所学校),职业中专和普通中专类、技工学校类分别按先后顺序限报5个志愿(5个专业)。
除填报上述志愿外,考生可以兼报考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
考生可视本人意愿依次填报上述学校,也可以只填报部分学校或专业(招生学校代码见《宁波市城区2010年高中段招生报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