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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甬教基〔2010〕8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我市2010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08〕67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10〕32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2010年高中段(含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下同)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报名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2年9月1日后出生)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过的历届初中毕(结)业生,均可报考。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浙江省籍(非本市常住户籍)的在册学生要继续申请报考我市的高中段学校(除普通中专和“3+2”五年制高职教育班外),须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就读学校所在地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报考;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非浙江省籍的学生,根据国家现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的有关规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户籍所在省(市)参加高考,故在宁波就读的非浙江省籍的学生原则上回原籍报考普通高中。若学生本人和家长要求报考我市的职业学校(除普通中专和“3+2”五年制高职教育班外),经就读学校所在地中招办审核批准后,可以报考。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出具成绩证明,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互承认。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须参加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高中段招生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体育测试和补测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定。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经参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

  各县(市)区中招办必须在5月21日(周五)前填写《2010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考试考生数、试卷袋数、试场数统计表》(附件5)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社会政治、体育等六科;

  (二)学业考试日程安排如下:

日期

上  午

下  午

6月11日

语  文

(8:30-10:30)

社会政治

(1:30-3:00)

英语(含听力测试)

(3:40-5:20)

6月12日

数  学

(8:30-10:30)

自然科学

(2: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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