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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州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五)
  (涉危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更新与信用信息归集使用部分)
  单位:                                                         年 月 日

考核内容及标准

基础分

评分办法

小计得分

扣分说明

总得分

涉危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更新

1.及时性:涉危企业信息应适时及时更新,上月所有应更新的信息必须在次月第2个工作日前全部更新完毕。

10

每超过1天扣3分

 

 

 

2.完整性:根据不同类型的信息要素,将所有信息项完整地录入管理系统

20

每个单位抽查两条信息,每缺1个信息项扣1分

 

 

3.信息更新量:                                                          实际报送的信息条数/统计报表中填报的应报信息条数

20

每少5%扣1分

 

 

信用信息归集使用

1.及时性:信用信息归集每月6日前上报

10

每超过1天扣3分

 

 

2.完整性:信用信息归集内容完整。
  实际填报的信息项总和/报送指标信息项数量×实际报送的信息条数

20

每少5%扣1分

 

 

3.信息更新量:                                               实际报送的信息条数/统计报表中填报的应报信息条数

20

每少5%扣1分

 

 

4、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数量:在行政许可、监管执法、招标投标、评先创优、资质评定等工作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次数

 

每查询1次加0.5分

 

 

“涉危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更新与信用信息归集使用”考核实行逐月定量考核,按25%的权重计入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总分中;表中所谓“统计报表”是指每月上报省局的事故统计报表和行政执法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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