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年 月 日
市州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二)
(信息调度工作部分)
单位: 年 月 日
内容及标准
| 基础分
| 评分办法
| 小计得分
| 扣分说明
| 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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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
调度
(10)
| 1、坚持24小时不间断岗位值班和节假日、特别防护期领导值班制度。
| 5
| 抽查时值班人员5分钟内不接电话1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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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节假日和特别防护期每日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 5
| 缺报1次扣1分,迟报1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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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快报
(50)
| 1、重特大事故信息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至省局。
| 20
| 迟报重特大事故,当月信息调度统计考核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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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较大事故、较大涉险事故信息应在事故发生后5小时内报告至省局。
| 每超过1小时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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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故发生后至事故救援工作结束,重特大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每天至少续报2次(其中早晚各1次);较大事故每天至少续报1次。
| 10
| 每少续报1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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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故快报内容完整。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 20
| 每缺1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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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没有漏报事故现象。属事故单位瞒报造成漏报,应在查实后按事故报告的时限要求及时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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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漏报1起重特大事故,当年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一票否决”;漏报1起较大事故,当月信息调度统计考核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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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
调度
(10)
| 按时完成并上报各种专项调度情况和数据。
| 10
| 缺报不得分;迟报1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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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核查
(30)
| 对省局交转的举报核查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核实并上报结果。
| 30
| 缺报不得分;迟报每超过1天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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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信息调度工作”实施逐月按百分制定量考核,按25%的权重计入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总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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