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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湘安办函〔2010〕20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央在湘和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湖南省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规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纳入省安委会对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并单独组织实施。现将《2010年市州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2010年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安监局值班电话:0731-89751200 89751258(传真),联系人:麻晓刚 吕建平

  附件 1.2010年市州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2.2010年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二○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1
市州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提升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质量,建立和完善激励奖惩机制,依据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安委会对各市(州)政府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的考核和省局对各市(州)安监局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结果是衡量各市(州)政府和各市(州)安监局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机制建设: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资料管理、专用装备等情况。
  (二)信息调度工作:包括应急值守、事故快报、专项调度、举报核查等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三)事故统计工作:包括事故统计月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四)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包括行政执法统计月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和行政执法情况分析。
  (五)涉危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更新和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包括信息更新数量、及时性、完整性和查询使用信用信息数量。
  第六条 计分方法
  信息调度统计考核按百分制计分,其中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机制建设、信息调度工作、事故统计工作、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涉危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更新和信用信息归集使用考核分别占10分、25分、20分、20分、25分,各分项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附后。
  第七条 考核方法
  信息调度统计工作实行逐月定量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其中,“信息调度工作”、“事故统计工作”、“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涉危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更新和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实行逐月定量考核,“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机制建设”实行年度综合考核。
  第八条 考核组织
  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由省安委会和省局组织实施。
  第九条 奖惩办法
  (一)考核结果将通过湖南安全生产信息网发布或采用下发通报的方式逐月公布。
  (二)考核结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省局对各市(州)安监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
  (三)省安委会和省局将对年度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此办法由省局信息调度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州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一)
  (工作机制建设部分)

序号

考核内容与标准

基础分

评分办法

分项得分

扣分说明

总得分

1

有分管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的局级领导、责任部门、专职人员。

6

查看文件和会议记录,每少1项扣2分。

 

 

 

2

将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纳入市安委会对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

8

查看有关考核的文件和考核结果。

 

 

3

有相关的信息调度统计工作制度,包括:调度值班制度、安全生产调度统计信息处理制度、检查考核制度、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8

查看相关制度,每少1项扣2分。

 

 

4

及时报送年度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总结和考核自评表。

8

查看上报的工作总结和考核自评表。

 

 

5

根据省局年度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要点和工作会议精神,每年至少召开1次综合性的信息调度统计工作会议、组织1次信息调度统计业务培训。

8

查看会议和培训的通知、文件、记录。

 

 

6

建立有规范的调度值班交接记录。

8

查看交接班记录。

 

 

7

建立有规范的调度值班日志,坚持每日登记。

8

查看调度值班日志。

 

 

8

建立有规范的事故信息接报台帐,坚持及时登记。

8

查看事故接报台帐。

 

 

9

建立有规范的安全生产举报信息接报受理、调查处理、回复反馈记录。

8

查看接报受理、调查处置、回复反馈记录。

 

 

10

建立有规范的调度通报、通知、文件收发登记台帐。

8

查看收发登记记录。

 

 

11

信息调度统计资料及时归档,保存规范、完整。

10

检查资料归档、保管情况。

 

 

12

有必需的信息调度统计专用装备,包括:电话、电脑、传真机、打印机。

12

检查专用装备配备与使用情况。

 

 

备注

“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机制建设”实行年度综合考核,设置基础分为100分,按10%的权重计入信息调度统计考核总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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