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分步推进
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摸清本地区化工企业的基本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根据化工装置危险程度和当地实际,对企业安装改造的时限作出具体规定,列出工作进度表,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突出抓好涉及光气和光气化、合成氨、电解(氯碱)、氯化、氟化、裂化、聚合、过氧化、硝化、氧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险工艺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总结经验,推进工作。
(三)强化安全行政许可措施
各级安监部门要将是否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作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必要条件,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1、现有的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储存装置,2010年底前(储存装置2012年底前)未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一律视为安全设施配置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不予换(发)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已经完成安全自动化改造的企业,须将“已建企业涉危工艺自动化控制情况确认表”作为今后换(发)证的重要申报资料。
2、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的项目,必须同时设计、安装相应的自动控制系统,否则不予通过安全审查。已经试生产的,必须在试生产结束前配置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确因时间紧、工作量大等原因无法完成的,要作出安装改造的时限承诺(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认真实施,否则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四)加强涉危工艺安全评价、设计等管理
凡涉及国家公布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和省局要求实行自动化控制的储存设施,其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生产企业现状安全评价报告,要对是否按规定要求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作出评价,内容包括:生产工艺控制参数及控制点、安全控制工作原理、采用的逻辑控制单元、检测变送单元等,设计、安装单位资质符合性,控制系统在试生产期间的检测检验和调试、运行等情况。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要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对工艺装置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提出是否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的措施建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根据工艺装置特点,充分考虑和设计重要参数的测量、控制、报警、自动联锁保护及紧急停车等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设施和措施。
(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各化工企业要加强教育培训,引进专业人才,聘请有关科研、设计单位服务,配备符合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停车装置需要的操作人员和技术力量,不断提高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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