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通知
(湘安监危化〔2010〕83号)
各市州、县市区安监局,中央在湘和省属化工企业:
为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本质安全水平,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根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
《目录》)和《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定,现就推进全省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技术进步为支撑,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手段,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原则,加快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
二、总体目标
2010年底前,全省所有化工生产过程涉及
《目录》中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必须实现生产过程中危险环节关键操作的自动化控制,达到国家《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中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2012年底以前,储存剧毒液体、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低闪点等易燃易爆高危险化工产品的储存、充装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改造。
三、改造范围
1、生产装置:涉及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电解(氯碱)、氯化、合成氨、裂解(裂化)、聚合、氟化、加氢、硝化、氧化、过氧化、胺基化、重氮化等列入
《目录》的生产装置。
2、储存设施:剧毒液体、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低闪点等易燃易爆高危险化工产品的储存、充装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