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要加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作用,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1至2名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的 “明白人”和责任人。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要按照 “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四)落实责任,严格奖惩。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蹲点帮扶,确保取得实效;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纳入各级政府和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以及各公安派出所的绩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 “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考核验收,整体达标。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验收内容之中,形成长效的考评机制,每年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本地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逐级考核。省政府对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各市(州)具体实施方案请于6月1日前上报全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10日前 (即5月10日、6月10日,以此类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其中2010年和2011年12月10日前上报年度总结报告,2012年10月31日前上报3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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