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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制定的吉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制定的吉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10]49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制定的 《吉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4月22日

吉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省公安厅)

  为深入推进 《消防法》和 《吉林省消防条例》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经省政府同意,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省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3年时间,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领导机构

  成立吉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金振吉 副省长

  副组长:张大松 省政府副秘书长

  韩英俊 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 员: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妇联、省总工会、省监察厅、发展改革委、经委、国资委、教育厅、司法厅、民政厅、商务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委、林业厅、文化厅、卫生厅、广电局、体育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质监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旅游局、粮食局、安全监管局、人防办、供销社、气象局、电力公司、邮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中油吉林销售分公司、保监局、银监局、证监局、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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