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健全机制,强化督导。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改善、教师补充、教师和校长交流、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科研等方面制度。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考评体系,作为教育督导重点工作。
二、工作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力争在2012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为2020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奠定基础。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州)积极推进所辖区之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到2012年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1.实现县域内所有学校达到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薄弱学校建设得到明显加强。
2.实现县域内学校间校园校舍、仪器设备、图书、公用经费、师资等资源大体均衡配置,教育质量差距缩小。
3.实现县域内推进和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步入制度化轨道。
(二)主要任务。
1.进一步改善办学物质条件。市、县两级政府要将学校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调整和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科学规划校园校舍,按照国家抗震设防和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标准,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保证校舍数量和质量,使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校园校舍达到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加强直接为教学服务的仪器设备和图书配备,制定和落实年度配备计划,积极推进仪器设备和图书配备达标,增强教学保障能力。完善学校后勤保障条件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与管理。省政府将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乡 (镇)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微机教学室装备项目,陆续启动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与康复训练仪器设备装备项目、农村小学科学实验室装备项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图书装备项目。
2.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实行县域内教师资源统筹管理与合理配置,逐步实现县域内学校间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学历结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大体均衡。创新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依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及时补充新师资。扩大教师流动范围和比例,促进优秀骨干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实现教师流动制度化。
采取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送教下乡、师范院校学生实习支教等形式,支持农村学校优化队伍结构。实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实现校长合理交流。进一步完善校长和教师培训体系和制度,大力加强各类培训,开展农村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援助。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建立省级农村校长和教师培训基地。将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行动计划,陆续启动实施县 (市、区)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师范院校毕业生实习支教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