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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0-2012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0-2012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0]8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2010-2012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吉林省2010-2012年推进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有关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 《义务教育法》、《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和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发[2009]24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以办好每一所学校、保障学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为宗旨,以实现县域 (包括县、市、区,下同)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为目标,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主线,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和完善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缩小区域内学校间差距,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全面推进。遵循教育规律,以系统的方法谋划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适应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强化政府责任,突出资源配置,实行城乡统筹,坚持全面推进。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整体规划和分步实施方案,统筹各类工程和项目的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突出重点,扶持薄弱。制定倾斜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加强农村、边远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和薄弱学校建设,高度重视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积极扶持家庭贫困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3.注重内涵,提高质量。坚持内涵发展,确立现代教育理念,坚持育人为本,强化质量意识,将学生的全面发展、成长成才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以提高质量为目的,在制定政策、确定项目、安排资金时优先保证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努力缩小学校间教育质量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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