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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部门、市(州)、县(市、区)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部门、市(州)、县(市、区)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政函[2010]68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作为重要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强化管理,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管理体制逐步健全,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中形成了自觉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和浓厚氛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加快全省节约型机关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全省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法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省政府决定,对在2009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授予吉林省工商局等30个单位 “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和奖金10000元;授予刘双合等50名个人 “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2000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再创佳绩。全省各级公共机构及节能工作者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部门、市 (州)、县(市、区)名单

  2.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先进部门、市(州)、县(市、区)名单

  一、省直先进部门

  省工商局 省监狱管理局 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地税局

  省总工会 省政府办公厅 省社科院 省统计局 省文化厅 
  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 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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