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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中南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营养早餐工程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中南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营养早餐工程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7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中南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营养早餐工程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关于实施中南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校学生营养早餐工程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体质,保证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责任分工的通知》(宁政发[2010]28号)中“启动山区农村学生营养早餐工程”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从2010 年开始在中南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实施营养早餐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 目的意义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区青少年营养水平和身体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但农村中小学生特别是中南部地区中小学生营养状况还有待进一步改善。鸡蛋富含青少年成长所需的基本营养,实施中南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营养早餐工程,坚持为学生定量补充鸡蛋,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营养干预机制,是增强中小学生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相关市、县(区)政府要把实施营养早餐工程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民生计划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实施范围
  中南部地区(包括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海原县和中卫市兴仁镇、蒿川乡,中宁县大战场、喊叫水、渠口农场、徐套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和县城(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学生。
  三、实施内容
  对实施范围内的学生每生每天发放 1 个熟鸡蛋,以实物形式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每年每人按 250 天发放(若在校时间小于250 天按实际在校时间发放)。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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