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在色调方面,各种内外标识的底色为蓝灰色,墙面、办税柜台台面为白色的规定,应严格执行;而VI “相关重要事项”关于厅内天面“为白色、灰白或乳白色”的表述,即表明推荐白色,可以选择灰白或乳白色,但不能另选其它颜色。又如在设备制作上,应用要素B-301“服务状态告示牌、值班领导牌”的尺寸规定是不可变通执行的;B-303“咨询台(圆形)”的制作上,因厅内其它设施基本上是方型的,美学上为体现方圆结合、搭配,设置在门厅附近的专门咨询台形状推荐设计制作为圆形,但也可以设计制作成其它形状,甚至可以因办税厅面积过小、难以摆放而不予制作。
(二)空间布局合理,色调搭配协调
体现办税服务厅整体布局的功能区域划分上,一般设置主体办税、咨询辅导、自助办税、取表填单和休息等候等5大功能区域,但应根据办税服务厅面积大小、空间结构合理布局;如面积较窄的,可以将有关功能区域合并;咨询辅导区原则上安排在门厅附近,自助办税区应靠墙布置;供工作人员使用的主体办税区与主要供纳税人使用的其它功能区域的面积之比、方位安排要合理,要以方便纳税人为原则。
办税服务厅内各类设施设备和标识、墙面、天面、地面以及外部标识,执行高度统一的色调,保证其符合广西的地域特点和整体、局部之间的协调,是构成我区地税办税服务厅视觉形象高度统一的关键。自治区地税局在设计制作VI时,已经充分考虑了确保全区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视觉形象高度统一的需要,对办税服务厅内各类设施设备、墙面、天面、地面以及外部标识(门头招牌等)的色调作了全面、详细的规定,各地应当严格执行。但在部分设施设备、天面、地面等局部色调的规定上,保留了有限的灵活性,供各地选择执行。
(三)注重设计细节,加强施工监督
各地应当聘请专业的工程设计公司并要求其出具完善、详细的设计、施工方案后才能组织施工,不得边设计边施工或边施工边设计。各市地税局可以选择1家设计公司统一负责对本地列入改造范围的办税服务厅设计改造方案。在设计公司开始设计之前,地税机关有关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应当与公司设计人员充分交流、沟通,确保公司设计人员全面熟悉、真正领会VI的设计原则、应用规范,并全程参与改造方案的设计;完成设计、施工方案初稿后,建设单位的地税机关应当组织包括本局领导、业务人员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在内的论证工作小组认真开展论证和修改,努力确保设计、施工方案上报市地税局审核稿的高质量。市地税局统一聘请设计公司负责全部列入改造的办税服务厅改造方案设计的,设计、施工方案初稿一律要事先通过建设单位的地税机关组织的审核论证,才能进入市地税局组织的终审程序,以确保定稿的设计、施工方案切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该办税服务厅的个性特点。各市地税局可以组织有相关下属单位分管领导、经办人员参加的会审会议,对本地所有列入改造的办税服务厅的改造设计、施工方案进行集体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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