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工作的通知
(桂地税发〔2010〕52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自治区地税局决定于2009年在全区地税系统启动和推行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工作以来,各地能认真遵照自治区地税局试行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工作的有关基本要求,有条不紊地组织实施。一年来的实践证明,自治区地税局关于通过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促进全面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也取得了较好成效,基本实现了探索阶段的预期目标,基层地税机关、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反映良好。但也发现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广西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视觉识别系统(VI)》(以下简称“VI”)在一些细节上尚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二是少数地方在开展此项工作中,在全面、准确执行VI标准上存在偏差,个别办税服务厅的改造,由于领导重视不够、具体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出现与柳州样板相比,质量上存在明显差距的情况。
根据2010年全区地税工作会议的部署,自治区地税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继续把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工作列入为基层办好的10件实事之一。自治区地税局在2010年4月初集中工作骨干对VI进行了一次全面修订,以便为即将在全区地税系统大规模组织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工作打下坚实的规范基础。
为确保各地高标准、高质量地组织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工作,现就相关工作要求强调如下,请各地务必认真、严格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
办税服务厅工作直接展示税务机关的形象,直接检验税务机关开展纳税服务和税收执法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满意度。自治区地税局领导班子对推进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关礼局长曾以典型经验之一向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领导作过专题介绍。自治区地税局已经决定从2009年开始,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区地税系统开展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工作,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工作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各级地税机关务必认识到:深入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建设,是全区地税系统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创建服务型地税机关的重要举措;可以有力地带动地税业务流程的简化优化和高效运行,各项管理服务制度的健全完善,信息技术的全面深入应用,税务干部队伍素质的迅速提高和地税团队精神的进一步凝聚;更是惠及广大纳税人,为纳税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服务的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