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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洛政〔2010〕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洛阳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洛阳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减排目标的决胜之年,我市将按照“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总体要求,紧紧依靠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力量,着力抓好燃煤电厂、污水处理厂和高耗能高排放非电行业三大领域的减排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完成减排量为目的,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为手段,确保完成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洛阳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减排目标

  2010年减排总量绝对值以2009年为基准年,减排率分别以2005年、2009年统计排放量为基数。其中未纳入总量统计口径的污染物总量不作为减排计划重点,不产生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动态变化的工程措施不予考虑。洛阳市辖区内的所有企业,不论隶属关系,均在计划范围内。

  洛阳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以及省环保厅与我市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规定,到2010年底,我市化学需氧量年排放总量要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0.03%,即由4.457万吨减少到4.01万吨,削减0.447万吨;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削减32.65%,即由32.22万吨减少到21.7万吨以内,削减10.52万吨。

  2010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4.01万吨以内,比2009年控制目标减少0.09万吨,削减率2.2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1.7万吨以内,比2009年控制目标减少1.27万吨,削减率5.52%。我市2010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相对2005年分别减排10.03%和32.65%。

  各县(市)2010年度减排目标的分解情况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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