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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减负办2010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减负办2010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0年5月7日 川办函[2010]7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0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
(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总体要求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四川实际,认真监督各级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开展涉企负担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帮助企业解决困难,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努力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为我省经济“巩固回升,加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各项惠企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认真梳理、大力宣传中央和地方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督促各级各部门将政策措施落实到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调研,及时发现并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发现有关取消、免收、减收、缓收等涉企税费优惠政策措施没有执行或没有完全执行到位的,要及时向各级和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工作建议,督促优惠政策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开展涉企收费项目清理整治。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四川省涉企收费和价格公示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8〕44号),严格按照“三取消、一不准”规定,全面清理各种涉企收费项目,并对2010年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开展涉企收费专项调研,研究提出拟取消或降低标准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加强对国家已经明令取消收费和基金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行为。针对煤、电、油、运等部分垄断行业收费行为,开展价格专项检查。

  (三)坚决制止向企业的摊派行为。各级有关部门要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出发,切实将2010年国务院纠风工作会议“四个严禁”的要求落到实处。坚决查处和制止利用各类庆典活动和借教育、卫生、建桥修路等名义,要求企业赞助、集资、捐款、捐物等行为。涉及国有企业的捐赠必须经本级国资管理部门批准。进一步纠正和解决公共工程项目长期拖欠企业资金、以借为名长期占用企业财物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坚决制止向企业的其他各类摊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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