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连市中小企业局、大连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7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连市中小企业局、大连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连市中小企业局、大连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 [2009] 45号),设立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大连市中小企业局、大连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经信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承担的“成品油流通、汽车品牌销售、二手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及老旧汽车更新、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职责划给市服务业委。
(三)将原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原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信委。
(四)加强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产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行业管理。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节政策建议和调控目标;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