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关于无锡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1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等4部门制定的《无锡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无锡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实施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无锡质监局、市公安局 2010年4月)
我市将于2010年6月1日零时正式实施出租汽车新运价。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一主题,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按照国家、社会、经营者合理分担的原则,实施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切实减轻出租汽车经营者负担,逐步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确保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本次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由常务副市长徐劼、副市长吴建选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徐国伟、邹士辉为副组长,市物价、交通、质监、公安、地税、信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出租汽车运价调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进驻办公室联合办公,具体协调本次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工作。
三、职责分工
按照各部门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物价局负责本次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的政策制定以及运价调整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订本次运价调整计价器芯片安装的计划和组织;随时掌握行业动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做好行业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维护行业稳定。
(三)无锡质监局负责本次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税控计价器管理后台软、硬件调试以及税控计价器芯片安装工作。
(四)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稳控工作,制订稳定工作预案;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管,加强对重点人员的排查、监控和处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本次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市地税局负责本次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涉及的票据更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