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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杭州市创建卫生强区县(市)工作任务的通知

  三、卫生资源配置状况
  (九)依托公立医院设置单独或相对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科和病区,具备收治一般传染病和隔离观察可疑烈性传染病的能力。院前急救机构功能完善。
  (十)区县(市)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及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十一)每个建制乡镇(街道)所辖范围或一定服务人口举办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并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率达到70%以上;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85%以上;各区、县(市)40%以上村卫生室达到市级规范化村卫生室标准。
  四、综合保障水平
  (十二)制订完成区县(市)区域卫生规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年度卫生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实施计划;制订出台中医事业发展扶持政策。
  (十三)建立卫生强区县(市)、强乡镇(街道)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将卫生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并纳入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与综合考核评价。
  (十四)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动态增长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民健康体检、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等各项卫生专项经费足额到位。中医事业费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达到10%以上。
  (十五)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基层卫生技术队伍建设,加大科教投入,科研课题完成率达到90%以上。
  (十六)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按要求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有效开展工作。
  (十七)切实加强卫生行风建设,社会满意率及排名较上年有所提高。未发生市级以上媒体曝光且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卫生行风事件。
  五、卫生管理水平
  (十八)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卫生管理体制健全,监管有力。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处置及时有效,未发生严重破坏公共医疗秩序的事件。进一步加强对餐饮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机构、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的监管。贯彻落实《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加强控烟宣传培训,加大对重点公共场所的监督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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