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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杭州市创建卫生强区县(市)工作任务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
杭州市创建卫生强区县(市)工作任务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15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0年杭州市创建卫生强区县(市)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委托杭州市公共卫生委员会办公室制订考核办法,加强指导和检查监督,开展年度考评,对于完成任务好的区、县(市)予以表彰。

  附件:2010年杭州市创建卫生强区县(市)工作任务

  二○一○年五月七日

  2010年杭州市创建卫生强区县(市)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加快“卫生强市”、“卫生强县”建设,提高我市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工作任务。
  一、基本要求
  (一)本区域内未发生因防控不力而引起的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病危害、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重大血液安全事故和重大院内感染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
  (二)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卫生城市(县城)称号,积极推进健康城市(区)建设。
  (三)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5%以上。
  二、卫生事业发展水平
  (四)孕产妇平均死亡率低于10/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6‰;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
  (五)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人口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以上。
  (六)卫生应急预案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及时报告率、及时处置率均达到100%。
  (七)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7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8%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9.35%以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八)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卫生适宜技术推广体系健全;医学科普活动普及率达到8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配置符合规定标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政策;区县(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中50%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落实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任务,配合权力阳光电子政务、公共卫生应急指挥系统、社区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市、区县(市)两级卫生信息电子平台,各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0%以上,县(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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