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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11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无锡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 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 号),设立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
  (三)增加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职责。
  (四)增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职责。
  (五)增加促进社会工作发展,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职责。
  (六)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民政工作改革和发展。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做好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军供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和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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