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11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市政和园林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环卫行政管理以外的职责,原市园林管理局的职责,原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市政和园林局。
(三)取消负责制订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发规划和利用、保护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城市道路(桥梁)、供水、生活饮用水(纯净水)、排水、污水(再生水)处理、城市燃气、城市照明(亮化)等市政公用事业,以及城市绿化、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责任。
(二)起草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编制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城市建设总体发展规划。
(三)拟订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市政设施维护和大中修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城市绿化、公园重点工程的建设;负责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负责全民义务植树费的收缴工作;编制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专项经费计划并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参与编制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使用计划。
(四)负责城市道路、城市排水、城市绿化、城市道路照明(亮化)及附属市政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管理;负责城市绿地和古树名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五)负责管理市政公用工程和园林绿化养护工程市场。组织审定城市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依法审查绿地内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规划;依法对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养护工程业主方、承包方、中介方等市场主体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住宅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绿化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