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11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无锡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职责;
(三)增加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
(四)增加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工作职责;
(五)加强组织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与事故调查、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工作职责。
(六)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落实国家和省、市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或参与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并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行政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组织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区域环境资源补偿制度;组织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审核专项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项目,参与组织实施的监督工作。
(三)组织开展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污染减排计划,监督管理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统计和对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