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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考评分配处(财务监督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建立和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与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对经营层的业绩考核;指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规范实施股权激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 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的审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承担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营情况分析和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
  (五)企业改革处
  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核准所监管企业股权转让方案;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监管企业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所监管企业稳定工作和转改制遗留问题的处置;联系所监管企业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六)干部人事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群工作处)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独立董事、专职监事人选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任免方案;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
  负责并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群团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配备、干部队伍管理和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群团、统战工作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干部教育、离退休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有关事项。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纪律检查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9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书记(主任)1名,副书记(副主任、纪委书记)3名,正副处长(主任)13名,其中正处长(主任)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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