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五)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外派董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财务、接待、后勤等工作;负责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拟订机关党务、政务信息化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订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提出政策建议并指导方案实施;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办理所监管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实施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估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规性审核工作;组织国有资产管理重大课题调研;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法制工作;承办委机关法律事务,组织实施普法教育。
(三)产权管理处
研究拟订完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办法和制度;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年度检查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核准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方案,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债方案;承办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相关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拟订所监管企业利润分配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处置行为进行审批和过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