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11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审计、统计等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三)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