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制定有关配套性政策法规,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国有土地、户外广告、泊位等国有资源收益政策,参与国有土地、户外广告、泊位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五)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六)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七)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信息宣传、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接待等工作。
(二)预算处(基层财政管理处)
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市区预算;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税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市区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市对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市对区的各项财政政策;牵头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有关工作。
拟订乡镇财政管理和街道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指导乡镇财政改革、预算管理、债务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省、市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发放使用;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和街道财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协税护税工作。
(三)国库处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制定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市级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统一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指导全市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参与政府性债务相关管理工作。
(四)政府采购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