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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承担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负责国库市支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市支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各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八)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代表市政府履行市级文化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和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九)提出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监管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投资评审政策,管理和监督投资评审活动。
  (十一)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十二)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会同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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