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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11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无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强化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区域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建议。
  (三)加强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严格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加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市级文化事业改制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主要职责
  (一)切实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
  (二)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起草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改革完善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辖区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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