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资料信息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0〕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中央、自治区驻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现就报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资料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应急预案:(1)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由县(区)政府及市直、中央、自治区驻固有关单位制定的预案(见附件1);(2)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或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制定的其它应急预案(不含一次性活动如有关会展、庆典、安全保卫、文化体育活动应急预案)。
2、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包括队伍名称、人员、装备、培训、演练情况。
3、应急指挥机构设置情况:县(区)政府报告县(区)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设置情况;市直、中央、区属部门报告办公室设在本部门的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设立情况、本部门内部应急指挥机构设置情况。
4、各类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5、市、县(区)各类地图:包括区划、交通、资源、气候、地质、旅游等各方面地图,各报5份。
6、公共安全重点危险源情况:县(区)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类分别统计上报。市直、中央、区属部门根据部门职能上报。
7、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资源情况:固定电话、手机以外能够用于应急指挥的通信设备、器材种类、数量及保障能力。
8、应急工作决策咨询专家情况:本市范围内农牧、林业、水利、气象、地质、卫生、建筑、地震、环保、公安、救灾、宗教、金融、交通、电信等应急工作可能涉及领域的、能够为政府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的专家情况。县(区)各报20名左右,市直、中央、区属部门各报10名左右。通过推荐表(见附件2)报送)。
二、报送时间、地点
4月2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446室(联系电话:2088868)。
三、要求
1、除地图外,各类资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电子版通过光盘、优盘报送,不得通过互联网报送。
2、各类资料信息涉密的,按国家保密法规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办理。能报送的注明密级,不能报送的说明原因可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