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0]227号)
各区县教委、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0〕10号)的要求,市教委决定在本市中等职业教育系统开展申报评选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褒奖中等职业学校广大德育工作者的突出业绩,吸引优秀人才从事中职德育工作,努力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德育工作队伍,开创新时期、新阶段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新局面。
二、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一)德育工作先进集体3个:本次表彰的先进集体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
(二)德育工作先进个人5名:含德育课教师、班主任、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党政干部。
三、评选表彰条件
(一)德育工作先进集体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9〕11号)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职业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市、区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2.学校领导重视德育工作,切实做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着力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具有先进的德育工作理念、健全的德育工作体系与机制、得力的德育工作队伍和行之有效的德育工作措施。
3.学校德育工作切实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针对性、实效性、时代性和吸引力强,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和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
4.有比较成功的德育工作经验,德育工作业绩突出,对同类学校有较强的示范作用,近3年来接受过市、区级以上表彰。
(二)德育工作先进个人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工作,热爱学生,有正确的学生观和教育观,具有良好的师德,有较强的德育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德育工作经验,在德育与学生管理工作中注重创新,成绩显著。从事职业教育德育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