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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

(2010-2012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的精神,围绕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实现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跨越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现状。
  近几年来,我省大力推动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发展各类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新兴业态,着力支持了一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升级改造,新建了一批县乡农村集贸市场,建成了上万个连锁农家店和一批服务于“三农”的商品配送中心,市场流通规模不断扩大,先进流通经营方式与管理技术加快向农村延伸。同时,初步建立了城乡生活必需品流通网络和监测系统,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城乡商品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对促进工农业生产、改善消费环境、培育财源、增加税收、促进城乡就业、实现农民增收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09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170亿元,同比增长18%,其中县及县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374亿元,同比增长19%。全省有各类商品市场1711个,营业面积约500万平方米,其中大型商品批发市场50个,乡镇集贸市场620个,年总成交额约400亿元。
  我省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市场规模总体偏小,市场基础相对薄弱,现代流通业态发展较慢。特别是现代流通技术和标准化的基础工作十分薄弱,制约了流通现代化的进程。二是农村商品市场体系不健全,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商品市场功能不完善,辐射带动能力弱。特别是农产品批发市场缺乏贮藏保鲜设施和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商品市场的运输包装、加工配送等辅助功能较弱。三是法规制度与诚信体系建设滞后,市场秩序仍需进一步规范,市场运行分析和预警机制有待加强,市场建设管理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和完善。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搞活流通、促进消费,发展大流通、建设大市场,加快实现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跨越式发展,完善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改善居民消费环境,保障市场稳定运行,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坚持城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按照经济规律办市场建市场的原则;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政府政策扶持,多渠道筹资建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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