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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8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切实提高对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是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开拓市场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加强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努力从政策、资金、发展规划上予以保证,确保我省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
  二、拓宽筹融资渠道,加大对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投入。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加强城乡商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实行“大干大补贴、小干小补贴、不干不补贴”的原则,切实调动各地政府抓好市场体系建设的积极性。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探索多种筹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民间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努力推进全省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服务,努力形成强大合力。商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协调各方关系。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市场后续管理,确保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持续、稳定发展。
  四、着力加强对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市州要统一制定本地区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于2010年6月底前报省商务厅。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保证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各市州及县市区是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靠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实施建设项目,确保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甘肃省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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