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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整合课程改革表彰项目的通知

  (六)市教委将对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先进单位和优秀成果进行不定期的复查。
  四、参评要求
  (一)参评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先进单位的基本要求
  1.评选范围
  从事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建设的区县教科研部门、中小学校等。
  2.参评条件
  参加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先进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课程整体建设的指导思想符合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精神,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精神。课程建设目标充分考虑区域、学校、教师、学生的发展实际,符合国家、地方、校本课程的目标定位。
  (2)课程设置符合国家基础教育相关政策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同时,积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课程自身功能,国家、地方、校本课程三类课程有机整合、协调发展。
  (3)课程特色显著,课程管理机制及相关的保障机制科学有效,富有创新精神。
  (4)课程实施效果显著,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5)教师队伍建设措施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显著提高。
  (6)课程整体建设的示范辐射作用显著,在推动本地区课程改革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3.评选材料
  参评单位须在指定时间内提供如下材料:
  (1)课程方案(含课程建设指导思想、课程目标、课程结构、课程实施、课程管理、保障措施等);
  (2)课程目录;
  (3)课程建设与管理制度(只提供富有特色或创新的部分);
  (4)课程实践总结(含课程建设背景、实施过程、实施方法、实施效果、课程特色等);
  (5)上年度单位在北京市基础教育优秀课程改革论文评选和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优秀课堂教学设计评选中所获得成果情况;
  (6)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先进单位申请表。
  (二)参评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建设优秀成果的基本要求
  1.评选范围
  从事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建设的区县教科研部门、各中小学校及学校下属的相关处室在课程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主要有两类:
  (1)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开发的固化成果;
  (2)课程建设与管理、课程资源有效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经验案例,突出以课程整体建设为核心,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专题教育、区县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在开发与整合、实施与管理、监控与评价以及学校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典型案例等。
  2.评选材料
  参评单位须在指定时间内提供如下材料:
  (1)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建设优秀成果申请表
  (2)成果及目录
  (3)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开发的固化成果。
  (4)课程建设与管理方面的经验案例,需提交成果总结(包括:基本背景、实践过程、实践效果、成果特色与创新等)。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程舟 暴生君 李群
  联系电话:88077602  88077601(传真)
  电子邮箱: chengzh60@sina.com
  baoxingrui4993@sina.com
  liqunbj2008@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21号北京中核宾馆601、602室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研究中心
  邮政编码:100045

  表1:
  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先进单位申请表

区县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按照参评要求简要填写,突出特色,详细材料可另附件)

          

单位

推荐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

教委

业务

部门

推荐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是否获得过市级课改先进单位、地方校本课程先进(优秀)单位称号)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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