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部门联动,凝聚强大合力。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办案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整治的工作格局。环保部门要做好统一协调工作,切实加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管,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工业主管部门要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行政责任,对出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依法予以纠正。司法行政部门要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工商部门要配合环保和经济主管部门做好落后产能和违法企业的关停取缔工作。凡已被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关闭的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及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坚决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贮存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督促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并加大闭库治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和垃圾填埋场的建设、运行维护,并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模式。电力监管部门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三)加大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及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曝光典型案件。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定期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整改情况,通过宣传和舆论监督,提高干部群众对环保专项行动的认识,形成良好的整治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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