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资委、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兰州电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甘环发[2010]5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九部(委、局)《
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0]4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发展改革、工业与信息、国资、监察、建设、司法、工商、安监和电力监管等十部门决定从2010年4月至11月,继续在全省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10年甘肃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0年甘肃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省 环 保 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 工 信 委
省 国 资 委
省 监 察 厅
省 司 法 厅
省 建 设 厅
省 工 商 局
省 安 监 局
兰 州 电 监 办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0年甘肃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目标任务,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2010年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