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扶持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条件的劳动者自主创业。全面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8〕5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9〕2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82号)的有关规定,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扩大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带头人、有创业能力的城乡妇女等,帮助劳动者解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资金困难。积极探索有效的担保机制,降低反担保门槛,调动农村妇女、回乡创业带头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等群体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的积极性。
(二)大力推动妇女创业就业。认真贯彻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联《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精神,按照《甘肃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甘妇发〔2009〕97号)的要求,抓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联动机制,规范操作程序,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充分发挥妇联组织贴近基层、贴近妇女、贴近家庭的优势,全面推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健康发展,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力争到2012年底,全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达到小额担保贷款总发放量的50%左右。
(三)着力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吸纳就业。各地要全面开展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其扩大生产、增加就业岗位创造条件。到2012年底,全省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累计发放达到12亿元以上,占小额担保贷款总发放额的30%以上。鼓励、扶持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及有就业愿望的各类优抚对象就业。
(四)积极扶持旅游创业发展带动就业。各级人社、财政、旅游部门要认真贯彻《关于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推动旅游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函〔2009〕232号)精神,积极运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旅游景区城乡劳动者通过开办“农家乐”、旅游商品加工营销、纪念品研发生产、旅游新业态开发等实现自主创业。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好省级“旅游创业援助计划”试点。有关市州及县市区也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重点扶持一批“农家乐”项目或旅游商品加工营销、纪念品研发生产企业,以点带面,实现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旅游创业发展、带动就业工作取得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