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耕地保护工作先进县(区)的决定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耕地保护工作先进县(区)的决定
(固政发〔2010〕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09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深入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以耕地保护为核心,依法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落实耕地占补配合措施,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全面推进耕地保护工作向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并重的方向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为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用地保护。
  根据对各县(区)《2009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原州区人民政府、彭阳县给予一等奖奖励,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对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人民政府给予二等奖奖励,各奖励人民币800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