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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①因灾死亡100人以上;
  ②紧急转移安置80万人以上;
  ③倒塌房屋(地震灾害为倒塌和严重损坏)15万间以上;
  ④因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达到200万人以上。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省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1.2 启动程序
  省减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省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省长决定后进入Ⅰ级响应。

  图1:Ⅰ级响应示意图(略)

  6.1.3 应急响应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1)以省政府名义或建议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发慰问电。
  (2)由省长或省长委托副省长召集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3)由省政府领导带队,赴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灾区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4)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及时汇总灾害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省政府及时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提出救灾方案。
  (5)及时向新闻单位和社会公众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及灾区需求情况。
  (6)及时向灾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
  (7)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家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
  (8)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6.1.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省减灾委主任提出建议,报经省长同意后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6.2 Ⅱ级响应
  6.2.1 灾害损失情况
  (1)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其他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因灾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30万人以上、80万人以下;
  ③倒塌房屋(地震灾害为倒塌和严重损坏)10万间以上、15万间以下;
  ④因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150万人以上、200万人以下。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省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2.2 启动程序
  省减灾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接到灾情报告后,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由省减灾委主任决定进入Ⅱ级响应,同时向省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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