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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建北京学生校外艺术团的通知


 

 

组织参加国际性学生艺术交流活动

46、国际性交流活动3次及以上(4.5分)

47、国际性交流活动1-2次(2分)

48、无国际性交流活动(0分)

(参考近三年情况)

 

 

 

校外艺术团管理 (9分)

常规管理

制定艺术团管理章程制度

49、章程规范(3分)

50、有章程(2分)

51、无章程(0分)

 

 

交 材 料

校外艺术团管理规范有序

52、管理效果好(3分)

53、管理效果一般(1分)

54、管理效果不好(0分)

 

艺术团规划

制定艺术团三年发展规划;每年有实施计划、措施

55、规划全面、计划切实可行(3分)

56、规划不全面、计划不具体(1分)

57、没有规划、计划(0分)

 

学生艺术团建制(14分)

专职教师

有在职专业教师

58、有本单位在职专业教师 (4分)

59、无本单位在职专业教师(0分)

 

 

 

交名单

有在职管理教师

60、有本单位在职管理教师(3分)

61、无本单位在职管理教师(0分)

 

艺术团规模

声乐不少于30人;器乐不少于60人;舞蹈不少于36人;戏曲不少于15人

62、符合要求(4分)

63、基本符合要求(2分)

64、不符合要求 (0分)

 

 

梯队建设

艺术团建设有足够的梯队

65、梯队建设优秀(3分)

66、梯队建设一般(2分)

67、无梯队建设 (0分)

 

艺术团设施(8分)

准备室

有相应项目的准备室,存放服装、乐器、道具等

68、有相应项目准备室(2分)

69、无相应项目准备室(0分)

 

 

交材料

  排练场地

有固定的排练场地保障训练需要

70、有固定的排练场地(1分)

71、无固定的排练场地(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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