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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建北京学生校外艺术团的通知

  (二)申办校外艺术团分团的区县教委要成立申办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主任牵头,体美科或校外办组织实施,保证申办材料的质量。
  (三)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相关区县要认真总结校外艺术教育经验,探索校外艺术教育发展的新途径,提高本区县校外艺术教育工作水平。
  联 系 人: 刘 弦
  联系电话:64043479 64068793(传真)
  电子邮箱:liuxian_18@126.com
  通讯地址:西城区景山后街11号
  邮政编码:100009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北京学生校外艺术团分团申办登记表

单位

名称

 

申办项目

 

单位

地址

 

主管领导

姓名

 

联系

方式

办 公 室

 

手  机

 

职务

 

电子信箱

 

主管教师

 

联系

方式

办 公 室

 

手  机

 

电子信箱

 

校外艺术团分团自评成绩

 

单位意见

     

(公章)

2010年 月 日

 

区县教委意见

     

(公章)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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