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办校外艺术团分团的区县教委要成立申办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主任牵头,体美科或校外办组织实施,保证申办材料的质量。
(三)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相关区县要认真总结校外艺术教育经验,探索校外艺术教育发展的新途径,提高本区县校外艺术教育工作水平。
联 系 人: 刘 弦
联系电话:64043479 64068793(传真)
电子邮箱:liuxian_18@126.com
通讯地址:西城区景山后街11号
邮政编码:100009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北京学生校外艺术团分团申办登记表
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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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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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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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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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办 公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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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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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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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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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教师
| | 联系
方式
| 办 公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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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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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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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艺术团分团自评成绩
| 分
|
单位意见
(公章)
2010年 月 日
| 区县教委意见
(公章)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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